【電影檢查】政府擬修例規定電影須審查是否符國安 督察可上門搜查非法放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4 15:32

最後更新: 2021/08/24 16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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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講解修訂電影檢查制度。(陳靜儀攝)

港區國安法實施逾一年,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(通訊及創意產業)梁卓文今日(24日)下午就電影檢查制度會見傳媒,宣布政府將提交條例修訂草案,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危害國家安全,又建議賦予督察權力,可在法庭手令下搜查任何地方,採取執法行動。條例將於9月1日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。

港府於6月宣布修訂《電影檢查條例》檢查員指引,如檢查員認為影片「相當可能」構成危害國安罪行,或影片可能產生的影響,及對觀眾產生的影響「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」,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。

政府今日宣布,行政會議同意提交條例修訂草案,立法建議有4項,包括:

  • 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是否符合國家安全
  • 政務司司長若認為影片上映不利國家安全,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
  • 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國家安全,商經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的決定時限,每次不多於28日
  • 審核委員會處理上訴的規定,將不適用於國安理由作出的決定

此外,政府亦建議多項修訂:

  • 檢查員可要求在電影加入告示,減輕影片的潛在不良影響
  • 賦予獲授權的督察,取得法庭手令下,可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,加強執法能力
  • 對上映未批准影片的行為增加罰則,最高刑罰提高至3年或罰款100萬元
  • 取消審核委員會非官方成員的人數限制,商經局局長可委員公職人員出席會議及投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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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徐紹軒